1 產品應由制造(zao)廠(chang)檢驗合(he)格后方能出廠(chang)。
每件出廠(chang)的(de)產品均應附有質(zhi)量(liang)檢驗合格證。 6 GB 1179-83 用戶(hu)要求(qiu)時,制造廠(chang)應提(ti)供按(an)規定的(de)試驗數(shu)據。
2 產(chan)品按規(gui)定(ding)進(jin)行檢驗。
2.1 絞前取樣(yang):應從(cong)任意一批絞線所用的圓鋁線和(he)鍍(du)鋅(xin)鋼(gang)絲(si)中,在不少(shao)于10%的根數上載取,每項試(shi)驗用試(shi)樣(yang),應從(cong)所選(xuan)取的每根試(shi)樣(yang)上載取。
2.2 絞(jiao)后取樣:試樣應(ying)從(cong)任(ren)一批中按絞(jiao)線(xian)根數選取約10%。每一項的(de)試件應(ying)從(cong)所選取的(de)每根試樣上(shang)載取。 注(zhu):測定鍍鋅鋼(gang)絲(si)伸長(chang)1%應(ying)力(li)的(de)試樣,在中心的(de)鋼(gang)絲(si)上(shang)載取。
2.3 如用戶(hu)提出要求有其(qi)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試驗時,按(an)第2.2條取樣。除(chu)非雙方另(ling)有協議,試驗應在制造(zao)廠進行。
2.4 如第一(yi)次(ci)試(shi)(shi)驗有不合(he)格(ge)(ge)時(shi),應另取雙倍數量的試(shi)(shi)樣就不合(he)格(ge)(ge)的項目進(jin)行第二次(ci)試(shi)(shi)驗。如仍不合(he)格(ge)(ge)時(shi),應逐件檢查。